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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華任職簡歷:生于1959年1月,1999年7月任四川移動通信公司總經理、黨組書記;2002年7月任四川移動通信有限責任公司(后變更為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四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四川移動公司”)董事、董事長、總經理。
犯罪事實:1999年至2010年,李華利用職務之便,在他人與四川移動公司開展業務方面提供幫助,收受他人所送賄賂折合人民 1647.9577萬元。
刑事處分:2011年7月28日,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李華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懺悔書摘錄
我擔任四川移動公司總經理、董事長11年。為什么嚴重違紀行為會發生在我身上?我認為有以下幾點:
將自己事業上的大思路、項目上的大手筆,也用在了與“朋友”的不正當的錢物交易上。在“朋友”交往中,講“感情”,講“友情’’,卻忘了黨紀;講愛好,講時尚,卻忘了別人投其所好是為了什么?別人知道我講時尚、愛面子,就給我送表,幾年中收到的各類表達12塊,我一不收藏表,二不講品牌,三不問價格。這一塊塊手表,成為了他們以小利換大利的誘餌,成為了腐蝕我靈魂的毒藥。為了面子,為了攀比,喜歡開車,別人就想方設法送我汽車,喜歡攝影,“朋友”們就送來各式各樣的相機。由于黨紀觀念淡薄,別人又把握了自己貪圖錢財、見利忘義的思想,只要有了機會,各種名目的錢財物都會變著法的送到你面前,過生日會送來刻有我名字的專用酒,搬家別人會送來電視機,購房時會將首付款、墊付款幫你先付一部分,住醫院會送來VIP會員卡,打球會送來球桿和會員卡,授軍銜,別人在你還活著的時候就送來了專做的“銅像”讓你永遠紀念,當小孩出國讀書時,又送來了英鎊和美金,還會每年去幫助關照一次在外讀書的女兒,送錢物方式無其不有。黨和國家在委以我重任的時候,不僅僅是給予了責任,同樣給予了相應的待遇,應該說“朋友”們給我辦的所有事,我自己都有能力辦到,但貪欲,無休止的貪欲,讓人貪婪得行為失常,無知而僥幸地認為別人無法知道,手越伸越長,膽子也逐步增大,原不敢動的錢也敢動了。時間一長是誰送的、誰辦的也都記不清,思想由“紅”向“黑”的蛻變是巨大的、無止境的,犯錯很自然,不以為恥,反以為常了!沒有了違紀時對黨紀的敬畏感、犯錯和犯罪感,很樂意、很自然,很易忘地接收了“朋友們”的“好意”、“感謝”、“祝賀”、“幫助”的各類錢物,貪婪、貪欲、錢物是我產生違紀的主要思想根源,使我違反黨紀,損害國家,禍害家人,斷送了 自己!
在懺悔中,最不敢面對的幾件事:不敢面對組織對我的培養,不敢面對與我共同奮斗11年的公司干部員工,我做人的“二重性”標準,讓他們失望了!不敢面對我白發滿頭的老母親和家人,做兒子的未能盡責盡孝!不敢面對給廣大人民群眾、移動用戶帶去的對黨和公司的負面影響。
我作為黨員領導干部違紀,代價是慘重的。我也真誠地以我的教訓為例,勸告我的親朋好友,珍惜幸福生活,自由是無價的,做守法公民,切不可像我一樣貪圖錢財,誠實知足的過好自己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