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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國企老總為其他公司融資提供幫助 受賄600多萬被判十四年
廣東省廣業信息產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業信息公司”)原總經理王小東被控為一家信息技術公司在融資過程中提供幫助,收受賄賂600多萬元,昨日在廣州市中院宣判:王小東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100萬元;追繳被王小東犯受賄罪的違法所得601.1萬元(含扣押的贓款、贓物),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新快報記者 周聰
國企老總幫私企融資受賄600多萬
昨日上午10時許,王小東被帶上法庭,57歲的他滿頭白發。據悉,2009年7月至2011年10月間,王小東利用其擔任廣業信息公司總經理之便,在與廣州市佳俊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佳俊公司”)業務往來的過程中,為佳俊公司融資提供幫助,多次收受了該公司總經理駱利濤賄送的555.5萬元。
另外,2011年4月至2013年12月間,王小東與廣東省廣業資產經營有限公司(下稱“廣業公司”)副總經理李和平事前通謀,利用李和平職務便利,促成廣業公司與駱利濤控制的公司開展業務,為其融資提供幫助,分多次與同案人共同收受駱利濤賄送的60.6萬元。隨后王小東從中分給李和平的情婦馬某15萬元。
檢方認為,王小東受賄金額總計601.1萬元。
承認收500多萬但退了300萬
年初,王小東一案曾在廣州中院開庭審理,庭上王小東稱在2014年被雙規時他主動交代了犯罪事實,應被認定有自首情節。在第二宗共同受賄指控中,公訴人問駱利濤為何不將錢直接送給他的同案人李和平,而是由他來轉交。王小東稱同案人“在收受賄賂上經驗很足,把我當傻子。要不是這樣,今天我也不會坐到被告席上”。
王小東承認收過500多萬元,部分錢被他拿去買房子,部分用來收利息。但他提出,其中有300萬元已通過銀行轉賬及時退還給駱利濤。他說,自己從2011年10月起,就沒有再收駱利濤的好處費。
“沒錢時想有錢,收錢后,錢放那兒又像定時炸彈,整天心神不寧……”王小東說,后來,駱利濤稱資金周轉不靈找他借些錢,他于是通過銀行打給駱利濤230萬元,妻子又在同一天通過銀行打給駱利濤70萬元。
就檢方指控的第二單事實,王小東在庭審中說,他早年認識了馬某,后通過馬某認識了李和平,并在李和平的幫助下,進入廣業信息公司工作。王小東說,2011年4月,李和平向他過問業務,他便聯系了駱利濤。王小東說,當時,李和平提出讓他和馬某一共提取0.9個點的好處,二者平分。王小東辯解說,實際上只收了駱利濤2萬元,后來駱利濤把錢給他后,他都直接轉給了馬某。
據悉,廣業公司原副總經理李和平,案發后也被紀檢機關調查,目前已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稱“兩代單傳”求輕判
昨天,辯護人在最后階段稱,王小東今年56歲(應為57歲),不僅自己要在監牢中度過漫長刑期,更讓78歲(應為80歲)高齡的母親在鐵窗外苦苦盼望。
王小東說:“最后有個請求,我的母親已經80歲了,我又是獨生子,沒有兄弟姐妹。我父親也是獨生子,當時與我母親分居,父親在北京,導致只有我一個獨生子。希望法庭考慮這個情況,對我從輕處罰。”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小東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同時采納被告人和辯護律師所提意見的合理部分,遂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