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溪村利用村集體資金違規發放值班補助累計2.2萬余元,其中村黨支部書記羅玉康領取6750元,村委會主任王明仲領取6450元,村文書黎興輝領取6210元,村委會原主任王文中領取3000元。2015年12月,威遠縣紀委分別給予羅玉康、王明仲、黎興輝三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王文中黨內警告處分,收繳違紀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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