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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充分發揮查辦案件的治本功能,深入貫徹落實“更加注重預防,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制度建設”的要求,充分發揮紀檢監察組織在查辦違紀違法案件中發現和解決問題的功能,根據《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等文件精神要求,結合路航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一案兩報告”制度的含義:
“一案兩報告”制度是指案件承辦單位查處黨紀政紀案件,不僅要寫好案件調查報告,而且要在結案后寫好案件剖析報告。
(一)案件調查報告
案件調查報告是調查組對立案調查的違紀案件調查結束后,寫出的報告案件事實真相、提出定性和處理意見的書面綜合材料,是對問題作出處理的主要依據。案件調查報告應包括:立案依據、主要違紀事實及性質、有關人員的責任、被調查人對錯誤的態度、處理建議等。
(二)案件剖析報告
案例剖析報告以對案件所暴露問題的內在原因進行解剖分析為主要內容,是開展警示教育,推進源頭治腐的重要材料。剖析報告應包括:案件的主要特征、案件暴露出來的問題、案件發生的主觀原因與客觀原因、案發單位在體制、機制、制度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和漏洞、案件的警示作用、關于防弊、防腐、源頭治理加強管理的建議等。
第二條 適用案件:
(一) 貪污、受賄、違反財經紀律等經濟類案件;
(二) 造成企業損失,損害職工利益的失瀆職案件;
(三) 其他有必要實施“一案兩報告”的案件。
第三條 重要意義
實施“一案兩報告”制度,要在嚴肅查辦案件的基礎上,堅持“更加注重預防,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制度建設”的工作方針,堅持以“一案兩報告”制度為載體,通過查辦案件,及時發現和總結案件發生的深層次原因,對存在的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整改意見、建議;通過剖析案件,及時總結教訓,改進管理,完善制度,充分發揮查辦案件在治本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四條 工作方法和要求:
在開展“一案兩報告”工作時,要突出時間及時、事實清楚、警示深刻、注重防范,不斷拓展查辦案件的治本功能,使查辦案件工作逐步向警示教育、專項治理、建章立制、維護黨員合法權益延伸,達到查辦一批案件、堵塞一批漏洞、完善一批制度、教育一批干部的目的。具體要求如下:
(一)要查處一案延伸全線。在辦案過程中,堅決克服單純辦案、孤立辦案的思想,要求查處案件與案件分析同步進行。在辦案過程中,把案件分析報告連同整改通知一并發給發案單位,限期(時間)后報送整改情況,并跟蹤整改情況的落實。整改建議必須具有針對性、可操作性,做到結案不是查案的完結,而是由查到治到防的全過程。
(二)要查處一案教育一片。要對典型案件進行全面深入的剖析,對個別典型案件進行通報,利用典型案件進行警示教育。在履行處分程序時要求發案單位召開黨員大會,用身邊的案例教育大家,增強“免疫力”。
(三)要查處一案堵住一面。要深層次剖析案件成因,從得到的啟示入手,做到查一個案件,定一套制度,堵一批漏洞,促一方發展。
(四)要注重案件的時效性。一般剖析報告應在案件結案后10日內作出,并及時上報上級公司紀委,切實發揮“一案兩報告”在教育、預防方面的重要作用。
(五)撰寫案件調查報告時,要做到表達準確、內容完整、條理清楚、結構嚴謹,要堅持實事求是原則,以確鑿的事實和具體的材料說明案件的主要錯誤事實及性質,要根據被調查人所犯的錯誤事實,依照相關的法律法規、黨紀政紀條規準確地提出處理建議,為案件審理和剖析做好基礎工作。
(六)撰寫案件剖析報告時,要認真分析和總結案件發生的規律、趨勢、特點,既要剖析違紀違法者在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和教訓,又要剖析涉案單位在體制、機制、管理和監督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環節,從加強教育、完善制度、強化監督、落實管理等方面舉一反三,提出針對性的意見和建議,為案件多發領域如何構建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提供依據,切實發揮查辦案件在治本方面的作用。
第五條 本制度由路航紀檢監察(審計)辦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